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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7:41:54 股吧网页版
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029)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4、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5、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6、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内控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被调查人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推诿或干预调查工作。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8)除上述标准外,公司还可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其他标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控部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控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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