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德勤华永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的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德勤华永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
承担民事责任。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建斌,自 2007 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蔡建斌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 20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甜女士,自 2005 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庞甜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曾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小珠,自 2014 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周小珠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履职情况
德勤华永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其审计目标为:实施着重关注质量、风险、诚信、客观性和独立性的审计服务;在前期审计所获取了解的基础上,识别对审计计划的额外效率提升与改进;以及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公开和频繁的沟通。
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德勤华永审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并且发表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此外,德勤华永执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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