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陈锦棋、庞磊和修山城,其中陈锦棋和庞磊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锦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3、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4、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6、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德勤华永审计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中的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初
步沟通与交流。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等重点事项开展工作,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审核,德勤华永2024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2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8万元,合计305万元,聘用德勤华永的审计费用适当,聘用条款合规。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1)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会上德勤华永年报审计师汇报了年报关键审计事项及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计工作小组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期间,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要求年审会计师
及时将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告知审计委员会,并按照审计计划继续推进,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3)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就初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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