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审慎认真行使股东会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在相关专业领域的优势,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同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公司汇报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庞磊,1965年7月生,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至2021年,任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院长,2021年至今,任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要求,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依法依规、独立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阅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项目投资拓展、开发建设、销售情况以及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024年度,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3、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的经营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于加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为保障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配置,并参照公司近几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 2024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审查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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