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与投资者形成长期的、稳定的、良好的公共关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及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一节 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将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第十条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一条 股东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以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三节 网络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建立公司网站并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网站地址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
第十四条 公司应避免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告以及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主动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
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本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可设立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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