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ESG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SG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ESG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确保ESG信息披露的实质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一)实质性:披露的信息能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和价值创造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二)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进行披露,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三)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内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四)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五)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信息能为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第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ESG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ESG公布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二)公司董事长是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ESG信息披露事务。
(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为ESG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ESG信息的收集、处理,完成ESG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五)公司证券部为ESG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ESG信息披露事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为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 ESG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会计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ESG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 报告范围。ESG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九条 ESG报告包括封面、报告说明、高管致辞、公司简介、ESG绩效披露、ESG基本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 ESG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理念与ESG理念的结合
(二)ESG治理结构
(三)ESG历史沿革
(四)当期ESG实践总结
(五)发展战略
(六)利益相关方识别与沟通等。
第十一条 ESG实践及绩效的披露,分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方面。
(一)环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资源管理、环境合规管理、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保护和清洁技术机遇、原材料管理等。
(二)社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权益人的利益保护、产品责任、产品安全、供应链管理、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社会责任、公益事业等。
(三)公司治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效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反商业贿赂及反贪腐、反不正当竞争、信息披露、相关方沟通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变化等,来调整ESG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ESG信息收集、编制和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聘请专业服务机构负责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该聘请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提出ESG报告/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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