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其规范、高效地行使职权,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运营效率,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协助总经理工作,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和总经理的授权组织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给予公司总经理以下授权:
(一)依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二)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内的事项;
(三)单笔资本性投资或一年内对同一主体累计资本性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内的事项;
(四)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以内的事项;
(五)依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决定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内的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董事会对期货套期保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建设有关的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5%以内的非关联交易合同、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5%以内的与关联法人交易的合同、单项金额30万以内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的合同,以及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的重大合同;
(七)出现危及公司生产经营和财产安全,且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情形,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符合公司利益的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八)年度内批准公司(含控股公司)公益捐赠现金或物品价值不超过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末净资产的万分之三的权限。在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所在地、所在省或全国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事件,需要社会紧急援助的情形下,另外授予总经理临时批准自产的抗灾防疫物品捐赠、不超过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末净资产的万分之二的现金捐赠,以及组织公司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权限;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未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总经理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以公司文件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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