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4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董
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前,公司现任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一)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统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三)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修订,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前述(二)相关修改不再进行比对,其他条款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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