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维护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受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员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和谐劳资关系。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员工进行劳动,不得对员工进行体罚,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逐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究,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水平。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公司应建立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持合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员工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岗位技能,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二十条 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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