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人员组成未发生变化,由独立董事王玉涛、鲁桂华、刘力、张子学和董事唐顺良等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玉涛担任。上述委员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二、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和对审计机构监督等事项,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一)召开会议及审议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巨化股份2023年审计计划》与审计工作安排。
2、2024年3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初步审计情况的报告》。
3、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4、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
度报告》。
5、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6、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核定期报告事项
1、2024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审议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年8月12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审议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反映2024年半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年10月14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审议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协调、督促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2024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会计师进场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审计范围、识别的重大风险领域及审计时间安排等内容。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2、2024年3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认为:从总体上看,巨化股份公司财务基础较好,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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