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巨化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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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逐项对照独立性规定,深入核查了公司独立董事张子学、刘力、鲁桂华、王玉涛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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