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7:45:58 股吧网页版
永泰能源: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 ○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 号双喜广场26 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主 持 人:董事长王广西先生

一、会议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讨论、审议以上议案。

三、表决以上议案。

四、宣读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五、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向会议提交《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请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50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20,000,000股至200,000,000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5%至0.9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总额(万元)

120,000,000~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减少注册资本 200,000,000 0.55~0.92 30,000~50,000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