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 ○ 二 五 年 十 月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
知》(证监[1997]16 号)要求制订;经 1998 年 6 月 26 日公司 199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制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进行修订;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进行第四十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8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0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2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 党 委 ......17
第一节 党委和纪委 ......17
第二节 党委职权 ......18
第三节 纪委职权 ......18
第六章 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 事 ......19
第二节 董事会 ......21
第三节 独立董事 ......25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7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3
第一节 通 知 ......33
第二节 公 告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二章 附 则 ......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泰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泰经改发(1988)96 号批准,以募集
方式设立;于 1989 年 4 月 30 日在山东省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股份
制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1992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12 月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50 号批准,确认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1997 年,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2010 年 12 月,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营业执照号码:140000110109740;2015 年 7月,公司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267171001C。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 股(每股面值 200 元),之后至 1997 年 9 月经过公开
发行、配送、折股,形成人民币普通股 52,606,840 股(每股 1 元),于 1998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INTIME ENER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 79 号
邮 编:03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17,764,14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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