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2 16:52:07 股吧网页版
永泰能源: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投资公众中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保持公司持续的再融资能力。

4.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5.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市场相关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1.公司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1.拟定、修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资本市场状况
和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筹备与组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开展公司股东沟通和交流,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使投资者了解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经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

5.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接待来访、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投资者咨询、听取投资者建议,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6.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披露和更新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7.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8.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