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投资公众中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保持公司持续的再融资能力。
4.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5.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市场相关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1.公司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1.拟定、修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资本市场状况
和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筹备与组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开展公司股东沟通和交流,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使投资者了解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经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
5.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接待来访、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投资者咨询、听取投资者建议,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6.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披露和更新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7.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8.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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