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50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和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和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应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具体修订及制定内容见附件)。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一并对公司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统一修改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均统一进行修改,且不作单独审议。
公司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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