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
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 经验。
众华的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
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 180 人。
众华 2024 年度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客户共 4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一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
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众华 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
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忠华,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琪,202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书豪,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4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32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已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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