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2025-016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 号),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刘志刚、廖勇强、蒋宏凯、梁勇军: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在 2021—2022 年开展的色织类产品贸易业务中未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业务的收入。你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 2021—2022 年半年报和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贸易业务制度建设不完善,印章管理不规范,部分业务资料遗失,系统管理不规范,部分合同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志刚、总经理廖勇强、董事会秘书蒋宏凯和财务总监梁勇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刘志刚、总经理廖勇强、董事会秘书蒋宏凯和财务总监梁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专业性和规范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履职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
应在 2025 年 5 月 15 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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