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9:01:36 股吧网页版
华创云信:华创云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2025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1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3

第一节 定期报告......3

第二节 临时报告......4

第三节 股价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12

第五章 信息的编制、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14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15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的报告、审议、审

核和披露的职责......16

第八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17
第九章 信息保密措施......18
第十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19
第十一章 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9
第十二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19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20
第十四章 涉及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20
第十五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度......21
第十六章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22
第十七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23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23
第十九章 附则......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七)公司的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第六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七条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公司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

第八条 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本制度第三条规定。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