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 4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 11
第四章 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划分 ...... 12
第五章 保密义务 ...... 14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14
第七章 附 则 ...... 15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归集和传递快速、有效,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并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是指本公司或所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其他可能知情的内部人士。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同时适用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召开或即将召开的重要会议;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
(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构成一致行动人)股份的
股东持股增减 1%,或其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第八条第(一)款所称“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拟提交各自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各自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以及变更股东会召开日期的通知;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各自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十条 本制度第八条第(二)款所称“重大交易”包括:
(一)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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