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中“持有”是指以是否登记在其名下为准,不包括间接持有或其他控制方式。“转让”是指主动减持的行为(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不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其了解并认真执行相关规则,合规从事股份交易行为。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和股份锁定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利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的CA证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如新开设A股证券账户等)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申报数据将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申报数据资料,对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锁定。
第十一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可解锁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可解锁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第十二条 对存在涉嫌违规交易行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其离职日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期满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予以全部自动解锁。
第十四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第十六条 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转让数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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