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相关管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下属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控股(包括实质性控制)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敏感信息排查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责任部门;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大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对各部室、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避免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发生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行为。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二)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债券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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