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发展战略,保障公司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公司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明确议事规则,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决策程序,加强信息交流,密切协调配合,以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与决策质量。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设委员三名,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会任命或更换,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经董事会任命可以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委员本人同意后,对委员进行调整。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赋予委员以下权利,委员应承担因行使该等权利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一)提请召开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二)委员会会议期间就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对所议事项方案的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委员会决议的权利;
(四)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执行情况向董事或有关部门汇报的权利;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委员会文件;
(四)董事会及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对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整理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和文件,并如实提交委员会会议;
(二)准备、递交董事会要求委员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及时向有关各方送交委员会决议;
(四)筹备委员会会议,并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将会议资料送交各位委员;
(五)负责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六)协助委员会行使职权,督促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并就有关情况向委员会汇报;
(七)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特别授权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涉及本委员会职权范围的决议;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协助和督促经理层进行实施;
(三)董事会另行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有董事会决议或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的董事会书面授权,在未得到委员会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就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任何事情做出任何决定或采取任何行动。
第十一条 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或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经委员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任何机密和未公开信息;
(五)未经委员会的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委员会行事。
第十二条 委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和投资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项政治经济政策的要求;
(二)客观、公正地对待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及议案中涉及的所有各方;
(三)亲自行使董事会赋予的各项权利,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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