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人员构成,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明确议事规则,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决策程序,加强信息交流,密切协调配合,以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与决策质量。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设委员三名,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委员会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会任命或更换,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经董事会任命可以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委员本人同意后,对委员进行调整。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赋予委员以下权利,委员应承担因行使该等权利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一)提请召开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二)委员会会议期间就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对所议事项方案的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委员会决议的权利;
(四)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执行情况向董事或有关部门汇报的权利;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委员会文件;
(四)董事会及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对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整理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和文件,并如实提交委员会会议;
(二)准备、递交董事会要求委员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及时向有关各方送交委员会决议;
(四)筹备委员会会议,并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将会议资料送交各位委员;
(五)负责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六)协助委员会行使职权,督促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并就有关情况向委员会汇报;
(七)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第十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或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经委员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任何机密和未公开信息;
(五)未经委员会的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委员会行事。
第十三条 委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