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5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债券代码:185929 债券简称:22 建发 Y3
债券代码:137601 债券简称:22 建发 Y4
债券代码:115755 债券简称:23 建发 Y1
债券代码:240217 债券简称:23 建发 Y2
债券代码:240650 债券简称:24 建发 Y1
债券代码:241016 债券简称:24 建发 Y2
债券代码:241137 债券简称:24 建发 Y3
债券代码:241265 债券简称:24 建发 Y4
债券代码:241266 债券简称:24 建发 Y5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建发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简称“《党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党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修订本章程。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