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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9 18:52:27 股吧网页版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便捷的沟通渠道和稳定、优质的投资基础,以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五)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整体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及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的方式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公司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二)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应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中应注意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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