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8:47:49 股吧网页版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8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掉期(含利

率掉期、汇率掉期))

□其他:________

交易品种 远期结售汇、比例远期、期权、掉期(含利率掉期、汇率掉期)

及期货等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350,000

交易金额 限(单位:万美元)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5,100,000

值(单位:万美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交易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事项已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船舶及进口物资多以外币结算,汇率变化对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同时大宗商品等大类资产价格波动也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为此采用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化汇率,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成为保持公司效益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公司开展的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首要目的是降低风险敞口,固化成本,同时与业务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其中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为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手持外币资金及大宗商品采购合同为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御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1、2025 年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 号)的注
册批复。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 9 月 16 日上市交易,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经公司、中国重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确定了 2025 年度新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经合并汇总,2025 年度新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 240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 2025
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78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2025 年公司衍生品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交易总
额度的 15%,期货业务预计缴纳交易保证金比例为 7%。2025 年 1-9 月,新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 74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2、2026 年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6 年度公司
新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 240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结合公司目前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存量余额,预计 2026 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10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2026 年公司衍生品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交易总额度的 15%,期货业务预计缴纳交易保证金比例为 7%,总金额不超过 35 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本外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