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
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
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致同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
元。
致同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公司同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会前,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致同的注册会计师能深入公司各所属企业收集财务数据,认真完成了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他们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实事求是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致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组织现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关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