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
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致同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
致同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
公司同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合伙人:宋智云,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琰琰,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致同受聘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致同受聘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致同、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质控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
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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