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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9:25:12 股吧网页版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立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吴立新)

2024 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实地调研、会谈交流、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动态,确保所提建议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等会议,对于所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科学、合理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保持与本人的密切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的最新动态和重要信息,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审慎决策,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立新:男,1968 年出生,1991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学博士(在读);1993 年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并于 1994 年开始执业。
1995 年至 2001 年为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至 2017 年为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香港联
交所上市公司香港朸濬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并购公会常务理事、湖北并购联合会会长,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采取现场调研、线上沟通、会议座谈、资料研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公司市场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预)案,审慎决策并依法依规发表意见,同时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确保全年工作顺利完成。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 其中以 本年度 出席股
独立 应参加 亲自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 东大会
董事 董事会 席次数 式出席 席次数 次数 股东大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吴立新 6 6 5 0 0 2 2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预案》《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预案》《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事项检查报告》《关于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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