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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4 19:23:59 股吧网页版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0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船舶”)于近日收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出具的《关于提请变更中国船舶集团及中船工业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中国船舶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的函》。

因中国船舶拟实施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将解决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间的同业竞争,且原承诺函中涉及的部分企业经营情况出现变化,中国船舶集团和中船工业集团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中船工业集团于 2019 年 4 月同业竞争出具的《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国船舶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统称“原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不再执行原承诺函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中国船舶集团将履行新的承
诺函。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承诺的具体内容

原承诺函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船工业集团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在五年内将对生产大型集装箱船等产品的下属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培育,待符合上市条件后适时注入中国船舶,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2、中国船舶集团原《关于避免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于五年内,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资产划转/出售、业务合并、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及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原承诺函的履行情况

中国船舶集团和中船工业集团自做出上述相关承诺以来,一直积极致力于履行承诺,解决中国船舶与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单位的同业竞争问题。2022 年,中国船舶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转让中国船舶原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63.77%股权,舰船柴油机动力领域的同业竞争得以解决。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中国船舶与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单位的同业竞争集中在船舶总装建造业务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间船舶总装建造业务的同业竞争将得以解决。

三、本次变更承诺的原因及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一)变更承诺的原因

本次交易前,中国船舶和中国重工主营业务均为船舶总装建造业务,二者业务领域存在重合,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间的同业竞争将消除。

此外,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中华”)、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文冲”)、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川东”)、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港”)从事或曾从事船舶总装建造业务,与中国船舶、中国重工存在或曾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该等情况系历史原因形成,并非本次交易新增的同业竞争,且原承诺函中涉及的部分企业经营情况出现变化,重庆川东与天津新港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存续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针对交易完成后中国船舶的同业竞争情况,中国船舶集团作为中国船舶、中国重工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承诺如下:

“一、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针对沪东中华、黄埔文冲、重庆川东、天津新港,本公司作如下安排:

1、沪东中华

由于沪东中华存在不宜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出具后三年内剥离沪东中华不宜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使沪东
中华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并向本次交易后存续上市公司中国船舶董事会提议将沪东中华注入中国船舶,由中国船舶董事会审议收购沪东中华相关资产的议案,并由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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