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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0:10:29 股吧网页版
长春一东:长春一东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贾新宇、马鸿佳和董事秦晓方三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贾新宇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4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初步的审阅意见,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向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三)2024年8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四)2024年10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副经理等人员的议案(财务负责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坚守职责,审查财务数据与业务流程,确保公司运营合规有序。

(五)2024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年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进度安排、报告标准、工作组织、人员安排等做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遵循审计准则,监督公司各项活动,把控风险,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三、报告期内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我们认为立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立信所能够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审部门始终保持沟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执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执行。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
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或舞弊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错误情形,亦不存在重大的会计差错调整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规范三会一层的合法、合规运作,提升内部控制的各项措施与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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