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专业精神,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贾新宇,女,汉族,1971 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教师,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会计教师、税法教师,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现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税务师协会常任理事、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讲师团成员。
本人除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共审议议题 49
项、4 次股东大会、共审议议题 14 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派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2024 年度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围绕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展开,本人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方面予以关注,积极参与讨论和论证并作出决策。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召开审计委员会5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日常工作中,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关切,并及时向公司传达相关信息,为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财务部及外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关注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在年报审计期间,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分享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召开与进行、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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