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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金发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即证券部),负责处理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受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三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主要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定程序筹备组织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上述会议相关文件;

2、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4、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5、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五)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2、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3、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4、其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项。

(八)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九)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决策/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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