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章 权限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被 授权人应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四章 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向董事长报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按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五)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优化;
(六)制定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实施,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组织推行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生产产品、提供服务,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八)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条 总经理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不断提
高员工忠实和勤勉的道德素质。
第十一条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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