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基本规定
(2025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控股公司《章程》,结合控股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控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深化研究型审计,聚焦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问题,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控股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运用系统化、规范化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控股公司和各直管企业业务经营、财务收支、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控股公司稳健运行,实现战略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传承审计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加强审计自身建设,塑造职业精神,提高专业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直接参与或负责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控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内控与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批准基本审计制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检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议基本审计制度、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
第八条 控股公司管理层应支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按照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充足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
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二)对直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三)根据控股公司管控需要,结合实际对境外机构、重点机构等进行提级审计;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六)对设立审计部门的直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国家有关规定和控股公司党委、董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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