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6:03:21 股吧网页版
乐凯胶片: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
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总法律顾问 1 名,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适用《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总经理任期与董事会届次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3.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决定公司二级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9.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实施办法,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及列席董事会会议;

11.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2、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

3、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4、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5、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2、组织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3、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及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

4、向公司办公会提交资本运作研究报告,经公司办公会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资本运作的申请;

5、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6、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业务经营的权限

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含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签订合同等,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决定权。

第十三条 资金支付的权限

总经理对大额业务资金支付,实行逐级授权审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资产处置的权限

单笔资产价值 50 万元至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总经理需与财务总监会签;审
批单笔资产价值在 10 万元至 50 万元(含 50 万元),总经理审批;单笔资产价值在 10 万
元(不含 10 万元)以下的,财务总监审批。

第十五条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1、购销合同;

2、资产处置合同: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建筑安装合同;

4、委托加工合同;

5、租赁合同;

6、咨询合同;

7、劳动合同;

8、签署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银行承兑、信用证等贸易融资活动。

第十六条 特殊费用审批的权限

本条所称特殊费用,是指重大诉讼或仲裁、政府部门的行政或经济罚款、员工职业培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