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0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更好的促进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阳智”或“借款人”或“项目公司”)业务发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拟向东新阳智提供 9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东新阳智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借款利率按 4.5%/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季付息,先息后本。东新阳智的其他股东也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东新阳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合营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东新阳智为公司与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汉阳造”)于 2024年 12 月 14 日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位于汉阳区黄金口都市工业园金福路以北,金业路以南,金威路以西的“东湖高新·汉阳造”项目。公司持有东新阳智 50%股权。
为更好的促进合营公司业务发展,保障项目正常经营与建设,公司拟向东新阳智提供 9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东新阳智指
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借款利率按 4.5%/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季付息,先息后本。借款人可根据项目资金盈余情况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同时,东新阳智的其他股东方汉阳造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900.00 万元
资助期限 12 个月
资助利息 □无息
有息,4.5%/年
担保措施 无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营公司东新阳智提供 900 万元借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支持“东湖高新·汉阳造”项目持续平稳建设,保障施工进度与正常经营,双方股东考虑按原出资比例共同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该笔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宝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MA9AJLHR25
成立时间 2024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地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道黄金口大道特 1 号黄金口
经贸集团公司办公楼 3 楼 101 号-2
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道黄金口大道特 1 号黄金口
经贸集团公司办公楼 3 楼 101 号-2
注册资本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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