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2 16:38:35 股吧网页版
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阳智”)签署《借款合同》,向东新阳智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含),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东新阳智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

(2)借款利率与计息: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4.5%计算,按季结息、按季付息,先息后本;东新阳智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项目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在保障正常开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借款;

(4)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经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3)。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对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基金经营期限由 10 年延长至 15 年,原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2)同意公司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改后)》;

(3)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4)。

赞成 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 1 次)、审计委员
会 2026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工控东高基金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及延长基金投资期并修改合伙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放弃对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控东高基金”)优先购买权;

(2)同意工控东高基金投资期由原 3 年调整为 4 年,基金整体存续期限由原 7
年调整为 8 年。工控东高基金第一期出资总额与出资计划不变,第二期出资总额不变,出资计划拆分为两笔,其中,第二期第一笔合计金额为 9,980 万元,第二期第二笔合计金额为 19,960 万元;

(3)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与广州工控产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4)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放弃工控东高基金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及延长基金投资期并修改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5)。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