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8:04:00 股吧网页版
东湖高新:东湖高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0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
新城 1.1 期 A8 栋 A 座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刘洋先生主持会议

(二)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报告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内容: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补选赵九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7)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北路桥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7);

上述议案 2-7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6)、《关于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8)、《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北路桥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9)。
(四)股东表决

(五)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书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 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
地邮戳为准;

4、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 A 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附:会议资料(为便于材料使用,会议资料中议案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