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34.97 万
元(含),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8 年 7 月 17 日;
(2)借款利率与计息: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3.6%/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年付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展期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展期借款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发展需要,按照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同比提供展期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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