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年审会计师”)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年度会计报
表的审计机构、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59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8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6、项目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7、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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