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内控委员会 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内控委员会在2024年度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现就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内控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内控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内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内控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内控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2、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4 月 26 日 3、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内控委员会对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5、关于 2023 年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内控委员会成员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年度内应 出席次数 未出席 备注
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熊新华 2 2 0 0 召集人
王华 2 2 0 0 委员
金明伟 2 2 0 0 委员
三、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董事会内控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具体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选聘内控审计机构相关情况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聘用年限,为
确保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启动内控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内控委员会 2024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内控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审慎分析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理性。内控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2024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8 万元(含税)。
2、监督及评估外部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内控审计机构在履职期间的工作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主动调研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高度重视保持与董事会内控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内控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内控委员会积极协调经营管理层、公司相关部门与内控审计机构沟通,配合内控审机构开展内控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提升审计管理水平,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落实;检查了内控审计的流程执行情况及审计底稿,认为内控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情况,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1、内控委员会指导并督促内控审计机构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内部控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内控委员会指导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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