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7:41:32 股吧网页版
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行为
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实施细则等由董事会研究制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董事会设置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的起草和送出、会议签到、表决结果统计、会议记录、拟订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告、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审议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重啤”)根据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需要提交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或 5
日前,将会议书面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非直接送达的,董事会办公室应通过电话方式予以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在收到嘉士伯重啤关于召集其董事会的通知后 3 日内向公司董事长通知嘉士伯重啤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