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行为
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实施细则等由董事会研究制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董事会设置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的起草和送出、会议签到、表决结果统计、会议记录、拟订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告、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审议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重啤”)根据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需要提交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或 5
日前,将会议书面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非直接送达的,董事会办公室应通过电话方式予以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在收到嘉士伯重啤关于召集其董事会的通知后 3 日内向公司董事长通知嘉士伯重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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