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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7:41:32 股吧网页版
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5-013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 现行公司章程条文 修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条 订

文 后

序 条

号 文





第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 为维护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一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一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条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条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八 八 司的法定代表人。

条 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九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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