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 /F,To w e r B,L ize SO H O ,2 0 Lize Ro a d ,F e n gt ai Distr ic t,B e ijin g PR Ch in 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10456 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信通公
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国网信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95号)核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2月 21日更名,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88,048,293 股,发行价格为 16.82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972,288.26元,扣除发行费用 37,473,866.42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3,498,421.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4月 24日全部到位,实际到账金额 1,443,94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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