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四)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五)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七)其他规范、治理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公司是 1993 年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
(1993)258 号]文批准,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1993 年 12月 31 日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3200211352460H。
第三条 公司已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众上市公司,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于 1998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并于 1998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TATEGRIDINFORMATION&TELECOMMUNICATION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汶川县下索桥,邮政编码:623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1,316,54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为确保公司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其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本章程和公司依据本章程制定的规则、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干预公司的重大决策及正常的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以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和健康和谐的发展。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按本章程及公司依据本章程制定的规则、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超越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规定、规则、细则、办法、决定、决议、聘任(用)或解聘等文件;对外签署合同;聘任(用)或解聘公司职工(含各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从事各项活动等〕,公司应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其选举或聘任(用)机构应予以罢免或解聘。同时,公司应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起诉相关责任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向公司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劳动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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