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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57:06 股吧网页版
苏豪弘业: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65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前期披露了与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特”)、何亮的两起诉讼事项及
相关进展情况。有关上述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9 日、2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8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3-062)”“《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 2023-075)”“《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 2024-018)”“《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 2024-021)”“《苏豪弘业关于债务人清盘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 2024-046)”“《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5-010)”“《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5-025)”“《苏豪弘业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临 2025-043)”。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通知书》【(2025)苏民申 6500 号】。根据上述文件,科瑞科特与何亮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1 民终 8218 号二审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院已立案审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再审基本情况

1.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
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 288 号 2 幢 17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诚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何亮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2.再审请求

请求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 01 民终 8218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
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申请人科瑞科特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
3.再审理由

再审申请人认为原二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第(二)项、第(六)项,申请再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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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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