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晚,金健米业(600127)公告,公司因2020年至2022年原子公司空转循环贸易等行为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金健米业称,公司已实施资产置换以优化产业结构,并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和业务风险防控能力,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湖南证监局指出,2020年至2022年,金健米业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简称“金健营口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收入不应确认。
此外,2020年,金健营口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担,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湖南证监局认为,以上两个事项共导致金健米业2020年至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2.28亿元、2.66亿元、9295.6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3.96%、1.45%;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0.43万元、31.04万元、7.16万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31%、-1.19%、-0.16%。

对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金健米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代董事长陈伟、时任副总裁(分管贸易业务)吴飞、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健米业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行为亦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相关规则。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代董事长陈伟,时任副总裁(分管贸易业务)吴飞,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金健米业主营业务涵盖优质粮油、新型健康食品开发、生产、销售,主要涉及米、面、油、奶、休闲食品、农产品贸易等产业,主要产品有大米、面粉、面条、植物油、牛奶、休闲食品等。
近年来,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金健米业开始整合粮油业务资源,增强公司粮油主业的采购议价能力、研发创新能力。
2024年,金健米业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资产置换,金健米业置入了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和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将从事饲料贸易业务为主的3家贸易公司(含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置出,进一步聚焦粮油主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公司三季报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金健米业实现营业收入23.73亿元,同比减少26.82%;归母净利润为1255.43万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月5日,金健米业跌4.44%,报6.67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