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试行)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工作,促进制度管理体系的规范化、程序化及标准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规章制度,包括各类管理制度、规定、条例、办法、细则、程序、守则、管理手册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托管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规章制度编写,应按本管理制度要求的格式、编号规则、文件内容统一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原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以“工作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信息系统化”的原则建设,应按管理工作的轻、重、缓、急四个方面的情况,建立制度制定及修订计划清单,分批完成制度文件制定及修订。
第五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不得违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等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规章制度文稿,不得完全照搬照抄国家法规、规章条文或主管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针对公司实际,具有实质性管理内容和可操作的运作程序。
第七条 规章制度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类规章制度间要保持关联性,不同层次的规章制度要保持从属性。规章制度所规范、调整的对象,必须是较长时期内重复出现的事项。偶发性的管理事项,不宜采用制定规章制度办法。
第八条 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规范的工作要求、标准应统一,不能出现管控条款相互矛盾、要求及标准相悖的情况。
第九条 规章制度中规定有程序性要求及审批节点,同时对程序中有表格使用要求的文件,应在规章制度中制定流程图及表单格式。
第十条 原则上公司主要制度发布后两个月内,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完成相关管理办法、细则或作业程序等制定或修订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分类及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规章制度可按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进行分类描述。
第十二条 公司制度命名规则
为规范制度名称使用的表现形式,对制度名称的使用、定义如下:
制度:指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件。
规定:指预先制定的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主要用于对专门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要求和规范。
条例:指针对较多的工作内容或一种业务的多种情形,制定具体的规范,多为允许和禁止的规定。
办法:指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主要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业务活动,制定具体运行规范和规范处理流程。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有效地实施主管单位及公司的规定、办法等作出的权威性解释说明、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等的具体详细要求。
作业程序:指为落实公司实施细则、办法及主管单位管理制度等制定的具体操作文件,对实施的路径、环境条件、实施方法及程序进行规范性说明。
指导书:指为有效落实主管单位管理制度及公司实施细则,根据本公司或本岗位实际操作经验,操作技巧编制的操作指导性文件;
操作手册:指对工作实施开展的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的指导性文件,包含工作开展的技术要点及标准的应用。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决策事项清单》审批权限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决策审批。
第五章 制定、修订要求及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制定、修订时,由制度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统筹和组织。需要计划外增加规章制度时由制度责任部门发起制定、修订、废止工作。
意见。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文稿,必须文体符合规范,名称简明,结构严密,条文清晰,用词恰当,语法正确,逻辑性强,行为规则明确,规定的责任清楚,不得使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语言,不得写议论性和号召性内容。
第十七条 制度制定、修订程序详见《制度制定与修订流程》(附件4),具体流程如下:
1.制度制定、修订或废止申请。由制度责任部门负责对拟制定、修订或废止的制度提出线上申请(详见附件3)。
2.制度文件编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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