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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的内控制度全文(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的内控制度全文

(2025 年 9 月)

目 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 2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 13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21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 25
5.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 30
6.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 327.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办法
...... 37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会。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是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各下属委员会
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增设其他专
门委员会。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名,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成
员。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成
员中的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三)签署委员会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各委员会的委员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对各委员会的授权在战略决策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监督等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以诚信和谨慎的工作方式处理委员会事务;

(三)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四)保持独立性,回避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状况,或者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能够做出独立判断;

(五)其他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
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临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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